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作为经营所得

2023-06-29
关于明确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作为经营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取的收入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



政策解析:经营所得自行报税
经营所得的条件为:
1、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提供服务。
2、虽未注册但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不属于劳务报酬的相关活动。
4、“经营所得”按照(收入-成本)*适用税率,年度纳税;核定征收的个人经营所得按次或按季度进行纳税。

灵活用工人员属于具有独立纳税能力的纳税主体,应依法按期自行纳税申报,不属于委托代征税收的范围。平台不用代扣代缴!灵活用工人员属于具有独立纳税能力的纳税主体,应依法按期自行纳税申报,不属于委托代征税收的范围。平台不用代扣代缴!


灵活用工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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