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对于个人本身已经在其他公司缴纳社保,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自己企业再通过灵活用工平台给个人下发结算存在疑问和顾虑?
不确定这样操作是否合格,那么相信看到下面这篇文章能够通俗易懂,简单明了,对症下药给您阐明相关疑问要点。
一、首先需要明确下个人跟A公司和B公司分别隶属于什么关系
1、对于A公司来说:个人跟A公司存在社保关系,那么跟A公司是隶属于劳动关系;
2、对于B公司而言:个人跟B公司不存在社保关系,那么跟B公司是属于合作关系。
二、从实际情况出发
因为作为 B 公司来说这个人的身份就属于灵活就业,现在很多自由职业者都是跟多家公司合作,有多份工作是很正常的,所以 B 公司给这部分灵活用工人员通过灵工平台来发放报酬是很适合的。互联网经济时代,个人有多份兼职,多份工作是正常现象。
三、从个人、社会、国家层面来说
1、个人,过份工作,多份就业就多份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
2、社会,个人经济收入增加,能够有效刺激消费,拉动内需,拉动社会经济增长;
3、国家,个人收入提高,社会经济增长,进而国家才能发展得越来越好,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现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允许多种用工型态并存,是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良性和可持续发展的,注入和焕发新活力。
灵活用工结算-个人在A公司缴纳社保,能否通过B公司发放? 出自新零工灵活用工平台,转载请注明出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