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淘宝客业务场景
企业通过“淘宝客”的模式进行的业务推广,这种模式一般是以实际成交为服务费用支付依据。
比如一单的推广费是20元,企业先把这20元打款到淘宝平台指定账户,然后通过个人转发微信等方式促使企业推广的产品成交,如果成交,有效微信转发人可能拿到15元,对于淘宝平台来说,虽然收款20元,但15元属于代收代付的模式,淘宝平台只给企业开差额为5元的发票。
对于企业来说,实际支出20元,15元企业没有发票能税前扣除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超过起征点的无票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起征点以下的,不需要取得发票,根据收据即可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收据需体现收款人亲笔签字、身份信息、银行卡等信息。
但实务中,首先服务费用支付都在起征点以上,且难以取得个人收据。
这15元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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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相关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时,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可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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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灵活用工综合解决方案应对此类问题。
综合上述内容,企业相关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来自行选择合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做到财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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