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平台节税,合法吗?

2023-04-18
灵活用工,这两年特别火。为什么呢?
其实原因很简单,灵活的工作方式工作。但更深层的原因还在于2019年新个税法改革后,劳务报酬收入要交的最高个税税率变了。本来最高税率是40%的,但个税法调整后,最高税率变成了45%,所以很多人压力就很大。对于企业来说,我付你这么多钱,还要再帮你交这么多税,我舍不得。对于个人来说让你自己负担税款,可能个人税负也挺重。那怎么办呢?就采用灵活用工的方式。
 
像直播、电子商务、在线教育、滴滴司机、外卖骑手、众包个人、无车承运等等行业,都涉及或者类似使用了灵活用工的模式。正面来讲,灵活用工平台解决了用工不足的问题。但还有很大一块就涉及到税务监管的问题。因为很多平台为了帮助个人或者企业少交税,把高收入拆分成低收入。比如很多灵活用工平台都提到,个人在我这个平台里获得收入,一个月不能超过10万块钱。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按照那时候的税法规定,超过10万块钱一个月就要交增值税了,但是低于10万块钱,你就可以不用交,只要交个税就可以。所以很多平台单个人的月收入数据,都是9万多不到10万的,这种数据一看就不真实。


那平台是如何实现节税呢?
其实很简单,就是利用了个税的核定征收增值税减免这两大要素。

刚刚提到的10万块利用的就是增值税减免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文,增值税减免的范围已经扩大到了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


个税的核定征收是什么呢?
这里要涉及到两种不同类型的收入了。一种是劳务报酬,对应个税的税率是3%-45%。另外一种是生产经营所得,对应个税的税率是5%-35%。

灵活用工平台节税

通常,平台对于生产经营所得收入采用个税核定征收的方法,比如也就百分之几的税率。当然这里因为篇幅问题,我们不讨论能不能用核定征收的话题了。但即使抛开能不能用核定之外,其实也会存在问题。为什么呢?你会发现,劳务报酬跟生产经营所得收入的界限不是那么清晰。比如劳务报酬的范围广泛,像什么医疗、咨询、讲学等都是。经营所得收入也涉及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取得的所得。


那问题就来了

到底什么是劳务?什么是经营所得呢?比如说我在直播平台上分享了一个课程。那平台给我付的到底是什么费用呢?算是劳务费?还是生产经营所得呢?如果请的这位老师单独上课,公司按课时结算费用,差旅成本由公司承担,那老师的这个费用就应该是劳务报酬。如果这个老师带着助教、自己开着车、所有的差旅费用自己承担,那这时候付的费用是不是就是经营所得了?

但问题是,在实践中这两者的边界太模糊了,而灵活用工平台往往会把收入划分为生产经营所得,因为这样就可以帮你采用核定征收的税率,可能是2%,3%……但如果你的收入是劳务报酬,那汇算清缴时只能按照3%-45%的税率去交了。在模糊不清的情况下去界定收入类型,再加上核定征收的方式能不能适用也不能确定,这个平台就容易出问题,存在税务风险。

其实灵活用工平台的风险还不止于此。比如平台的业务类型繁多,恨不得365行,行行都包括。平台里交易的真实性差,存在人为混淆收入类型,又人为拆分收入,还有把雇佣关系变成灵活用工的、部分机构利用平台虚开发票、甚至还存在利用平台从事洗钱犯罪的交易行为等等。如果我们本身是一个合规的企业,当抱着美好愿望在做税收筹划的时候就用到了平台。结果这个平台爆雷了、平台的账户资金被冻结了,那我们这家企业会不会受到牵连?冤不冤呢?所以做节税方案时,不仅要结合商业实质更需要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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