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平台委托代征说明

2024-06-28
个税代征需求来源于自由职业者群体,依托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经济领域蓬勃发展,灵活用工模式也越来越普遍,但企业和灵活就业者在进行业务合作时,经常面临着索取发票困难、用工成本高、四流不合一等困难。在此业态下,催生了灵活用工平台帮助企业完成这一难题。




一、灵活用工委托代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明确了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了“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人,应当与纳税人有下列关系之一:(二)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关系”,第十条,明确了“税务机关应当与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
协议书》,明确委托代征相关事宜”
《地方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给出了税费自主调节的依据


灵活用工平台委托代征说明





二、灵活用工平台代征运作模式

灵活用工平台核心就是解决金税四期要求的业务流、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的合一性与合规化。但本质依旧是将个人视作个体户,通过委托代征、个人临时性经营性所得登记等形式,以核定征收和个体户经营所得纳税取代个税申报的一种节税方式。

具体操作流程说明:
1.平台与企业签订相关协议,通过灵活用工平台进行资金的结算
2、个人与结算平台签订用工协议;
3、企业通过平台对自由职业者发放经营所得
4、平台依据税收洼地政策,个税按照0%~1.5%核定征收;
5、自由职业者通过平台获得合理合法的税后所得以及税务局开具的个人完税证明
6、企业通过平台向申请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发送(或邮寄)到企业




新零工温馨提示:是否有委托代征资质证书是检验灵活用工平台的资质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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