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劳动社保关系的人员到底能不能使用灵活用工平台呢?相信这个问题,困扰着许多企业与自由职业者,新零工小编一文给大家剖析,一般使用灵活用工的人员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有本职工作,在外兼职;第二种,与发放企业有劳动社保关系;第三种,无任何劳动社保关系的人员使用灵活用工平台。
一、有本职工作,在外兼职,使用灵活用工平台
零工与A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与社保关系,在B公司兼职,B公司使用灵活用工平台,给零工下发服务费这个是合理合规的,因为零工的劳动社保关系都在A公司,与B公司通过灵活用工平台达成合作关系。使用灵活用工平台下发的这部分服务费,不纳入年终汇算清缴,也不在个税APP上显示。
二、与发放企业有劳动社保关系,使用灵活用工平台
零工与A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与社保关系,A公司使用灵活用工平台给零工下发服务费,这个是不合法的,禁止使用灵活用工平台下发。因为使用灵活用工平台下发的人员,不能是本企业有劳动社保关系的人员,已经是企业的在职员工,使用灵活用工平台下发,涉及工资拆分,员工偷税漏税等一系列问题。
三、无任何劳动社保关系的人员,使用灵活用工平台
零工与任何企业没有劳动与社保关系,使用灵活用工平台下发,这个也是合理合规的。零工是传统意义上真正的自由职业者,无任何企业归属,在灵活用工平台上发放服务费,合理获取报酬,合法缴税个税使用是可以使用的。
综上所述,使用灵活用工平台下发的人员,不能与发放企业有劳动与社保关系。如果咱们对企业与自由职业者能不能使用灵活用工平台下发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新零工相关客服,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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