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热点问题问答

2023-05-30
今天新零工给大家整理了近期个体工商户热点问题回答,例如: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有哪几种办理方式?个体工商户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如何计算?建议收藏!!!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有哪几种办理方式?

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的,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之前,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实务中,主要还是要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实现经营者的变更!


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3年1月1日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发布前(原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减半征收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延续新政2023年3月26发布,适用范围2023.1.1-2024.12.31,政策出台存在滞后性,发布前第一季度个税已申报缴纳,政策给予了抵减或退税的处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3、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及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4、个体工商户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5、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退伍军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第一步:计算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的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税A。
A=80000×10%-1500=6500元
第二步:计算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享受减半征收个税的减免税额B。
B=(6500-2000×80000÷80000)×(1-50%)=2250元
(备注: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主要指的是国家对特殊人群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给予的个税减免扶持政策)

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主要指的是国家对特殊人群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给予的个税减免扶持政策


6、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是先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还是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

答: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结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清税证明》,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取其税务事项结清情况的信息。经营者变更后,及时将相关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



7、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原定额是否可以沿用?

答:对于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原经营者应当在变更之前,按照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注销规定清税。
 

结语

经营者变更之后,定期定额予以保留。新经营者应缴税款从原经营者清税的次日起延续。如果原经营者清税时点在税款属期当中,未缴纳整个属期税款,新经营者在税款属期结束后,通过更正申报方式补充申报缴纳当期税款。如果原经营者清税时点在税款属期最后一日,已完整缴纳整个属期税款,新经营者自下一个税款属期开始正常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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