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劳务报酬应注意什么问题?

2023-07-20
前段时间,某品牌策划公司因劳务费个税问题,受到税务稽查。
据了解,该公司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承接了三个活动搭建工作,安排了大量临时人员进行布场搭建,但由于时间久远且当时通过现金发放劳务报酬,无法提供收款人身份证明、具体劳务时间和正式发票。
最终,税务局认定其虚假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并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

那么结算劳务报酬应注意什么问题?

结算劳务报酬



支付劳务报酬可以不开具发票?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除了500元以下零星支出可以不加具发票,可使用自制付款凭证及银行转账记录,其他情况必须开具发票,并需完成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支付劳务报酬每次低于800元可以不申报?

答:当然不行!不管支付多少劳务报酬均需进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即使每次低于800元同样需要申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时,可进行零申报。


多人一起工作的劳务报酬可以一个人的名义开具发票?

答:多人一起工作的劳务报酬必须要分开开具发票,不能用其中一人的名义代开,否则将可能涉及虚增个人综合所得收入。此外,企业还应该注意,如果向多人分别支付劳务报酬,必须分别转入不同的个人账户。


劳务报酬所得是否按照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税?

答:应该按照不含增值税收入,且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劳务报酬能直接用支付的不含税收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这种观念肯定是错误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劳务报酬如果每次收入额在4000以下的,减除800元;如果超过4000元,则减除20%的费用记入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年度汇算一定会退税吗?

答:不一定,实际情况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个人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税率均在20%以下,此时年度汇算一般会退税;但对于高收入阶层或者劳务报酬每月金额在4000元以上,预扣预缴阶段扣除费用超过全年合计金额计算应扣除的费用,很可能需要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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