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无发票也可入账的支出

2023-07-12

1.企业内部自制凭证税前扣除项目

如工资单、材料成本核算表(入库单、领料单、耗用汇总表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

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等为税前扣除凭证。 

3.发生违约金、赔偿费、罚款

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其扣除依据是:
(1)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2)仲裁机构的裁定书;
(3)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
(4)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
卖方(销售方)向买方(购买方)支付赔偿款或违约金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支付赔偿款或违约金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赔偿款或违约金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价外费用,需要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②支付赔偿款或违约金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赔偿款或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价外费用也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收范围,不需要并入销售额,不缴纳增值税,不可开具发票。


无发票入账


4.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火车票

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和报销凭证。


5.公益性捐赠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以财政厅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为税前扣除凭证。


6.企业支付的其他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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