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模式比人力资源公司成本要高吗?

2024-05-30

一、两者定义的不同

1、灵活用工:是指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外的四种形态:包含以非全日制用工为代表的时间上的灵活;以劳务派遣为代表的雇佣形式上的灵活;以业务外包为代表的服务形态上的灵活;以平台型用工为代表的就业形式上的灵活。

2、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是指专门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它通过招聘、用工等环节,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人力资源解决方案。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签订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的劳务合同,由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自行管理、自行组织生产劳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获取劳务报酬。


二、具体区别明细如下

(1)发票:劳务派遣公司分为一般纳税人:
1.一般计税,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6%;
2.简易计税差额纳税,按差额征税开专票;或零工费、社保、公积金等开普票5%,服务费开专票5%。

(2)小规模:
1.简易计税: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3%;
2.简易计税差额纳税,按差额征税开专票;或按零工费、社保、公积金开普票5%,服务费开专票5%;使用灵活用工平台,客户是一般纳税人: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6%;小规模纳税人:零工费开普票,服务费开6%普票

(3)社保和个税:
走劳务派遣,个人的社保和个税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但实际这个成本还是用工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劳务公司的结算模式属于劳务支出,按照国家规定劳务支出是需要按个人综合所得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并在次年进行汇算清缴;走灵活用工,三方都是合作的关系,所以用工单位和平台都不需要给个人缴纳社保,个人个税会由新零工灵活用工平台进行代征代缴,而灵活用工模式是将个人视同为个体工商户申报个税,而他取得的这部分收入是按照个体经营所得进行申报的个税,不需要次年并入汇算清缴。

(4)劳务派遣公司,如果您的员工真的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话,那么不存在虚开发票。但是如果我们的员工不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只是挂靠在劳务派遣公司或者人力资源公司。那么它们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                           


灵活用工平台全国前三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人力资源劳务公司的结算模式属于劳务支出,按照国家规定劳务支出是需要按个人综合所得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并在次年进行汇算清缴;而灵活用工模式是将个人视同为个体工商户申报个税,而他取得的这部分收入是按照个体经营所得进行申报的个税,不需要次年汇算清缴。所以企业使用灵活用工模式还是非常有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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