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这类用工场景是否适合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发放?

2024-02-27
随着灵活行业的不断深入发展,越来越多企业进入灵活用工市场,各类用工场景涌入,那么出去像市场推广、保安、保洁等这些常见的用工场景可以准入,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发放外,很多企业对应直播这类用工场景是否也适合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发放存在疑问,那么新零工小编针对这块来给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政策依据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02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厦税函【2020】124号)
对于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有两种个人所得税征税方式。一种是据实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济实体在生产经营中,由于各种原因,收入与成本费用难以准确核算、难以取得相关票据的情形。核定征收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取得的所得是经营所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经营所得的定义,包括了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等。网红直播、微商涉及的影视、演出、表演、广告、经纪服务等项目,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列明的劳务报酬的项目,个人从事以上项目,应当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网红直播、微商通过网络平台直接销售货物,则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列明的劳务报酬项目,我局根据其业务实质,符合存在合理的成本费用、有雇工等条件,判断其为“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可按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进行管理,在满足核定征收的其他条件时,可以按照核定征收率进行个人所得税征收。


直播灵活用工平台发放?




其他衍生相关用工场景

主播、博主或者内容创作者来做宣传、制作短视频、写软文推广、广告宣传是可以采用灵活用工模式,(抖音、今日头条、b站、小红书、公众号等等这些用工场景都是可以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发放


参考判例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黄薇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2019年至2020年期间,黄薇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最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只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合规操作,不要不踩法律红线,那么法律也会保护个人作为公民理应享受的相关权益。不管是使用哪种方式,从事哪个行业,合法合规纳税都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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