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支出,汇算清缴都需要调增吗?灵活用工解决

2023-05-12

实务中,企业通常会有发生业务但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比如零星采购、比如返佣、比如居间费等,大额的无票支出、成本票缺乏将给企业带来利润虚高,不该交的税交了、所得税高昂,成本压力巨大!在以票控税务严监管下,是不是所有的无票支出,在汇算清缴时都需要纳税调增呢?

无票支出到底能不能扣除?

依据2018年28号公告《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三大必备的证据包括:无法取得发票特殊情况说明、合同、现金收据。

依据2018年2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说明此时,发票+内部凭证,收据+内部凭证,都是合法的扣除凭证。因此,也不是所有的支出都必须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除此,不需要凭发票扣除的支出还有以下情形:


1. 工资薪金支出:依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对于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只需要提供工资表、转账或现金发放证明、办理了扣缴个人所得税即可以税前扣除。

2. 差旅费津贴:支付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补助不需要发票,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自定的差旅补助标准应当合理、符合经营常规。税前扣除时,需要有差旅费报销单,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证,如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出差的证明材料。

3.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按会计规定核算,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不需要提供发票。

4. 符合规定的资产损失支出:企业发生的各项损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提供发票。

5. 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企业如果遇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需要支付对方违约金,这项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取得发票。凭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就可以税前扣除。

6. 现金折扣支出: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现金折扣是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尽快付款而提供的一种债务金额的折扣。它和原始销售业务无关,只和债权债务结算有关,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不需要发票,应当以购销合同注明的折扣条件及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单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无需调增的无票支出还需满足哪些税前扣除条件呢?

1. 符合合理的支出,与收入相关:依据《企业所得税》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既无法提供发票也无法提供其他税前扣除凭据,依据2018年28号公告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因此,对于无法提供其他税前扣除凭据的,则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后续可以取得发票的无票支出是否需要纳税调增呢?

根据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六条款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如果企业实际发生当年度未能及时取得相关有效凭证,可在汇算清缴前取得,进行企业所得税扣除。若次年汇算清缴后取得发票,由于汇算清缴前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申报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先对其无票支出做纳税调增处理,后续收到发票按照税法规定追溯调整处理。


总而言之,不是所有的无票支出在汇算清缴时都需要做纳税调增。如果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或虽然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依法可以不要发票的,没有发票也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时是不需要纳税调增。
如果属于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只要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也就是5月31日前)取得发票,依然可以税前扣除,也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没有取得发票,则需要按规定进行纳税调增;如果汇算清缴后取得发票的,则在五年内可以追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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