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了怎么办?登报作废吗?发票丢了罚款?解决办法一文说清
2023-04-28
完了!年底清账时把发票搞丢了!会不会挨罚?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吗?大家都知道我国对增值税采取发票抵扣制度,对专用发票的要求极为严格。依照发票管理法的规定,企业取得、开具、保管专用发票都有严格的制度规范。可是,人偶尔是会犯错的,万一不小心像小张这样遗失发票了该怎么办呢?下面就先来辟谣,再支支招~
假的!
丢失发票的5大谣言
1,发票丢了不用罚款,只有毁损发票才罚款
错!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毁损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票丢了得登报挂失
妈耶,登报声明作废那都是老黄历了!
早在2019年7月就有别的政策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税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项规定: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为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因此不再需要登报声明”。
3,丢失发票联抵扣联要去税局开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规定:当前税务部门已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4,发票丢了给税局打个电话就行了?
错!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如果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还应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5,抵扣联丢了就不能抵扣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发票丢失后
怎么处理才最稳妥?
发票丢失后要怎么处理才最稳妥?先来了解一个政策:60日发票补救期: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也就是说,只要充分利用好60日发票补救期的新规定,在税局规定的时日内依法取得合规票据,就能避免企业造成补税以及罚款、滞纳金的税务风险。
我们都知道,发票有专票、普票、电子发票等形式,那么,丢失不同种类的发票具体要怎么办呢?
1.可以取得证明时: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为原始凭证。
2.确实无法取得证明时:确实无法取得证明时,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为原始凭证。
当丢失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怎么办?分4种情况来看:
1.丢失记账联
记账联是销售方用于记账的原始凭证。那么此时应当取得其他联次的复印件,由原件保存单位或个人在复印件上标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最好是加盖公章。
2.丢失抵扣联
属于交付给购买方的扣税凭证,可以凭借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3.丢失发票联
属于交给购买的记账凭证,那么同样可以凭借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4.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
如果给购买方的两联发票都不见了,那么此时只能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注:上述复印件都应当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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