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零工个人单月内是否可以同时使用多个园区下发结算?
非常肯定的回答:
不能!
一、从单人单月打款限额来看
企业通过灵活用工平台给个人发放结算佣金,每人每月发放多少金额,各园区税务都有明确规定和限制。
例如:江西园区:9.3万/人/月
河南园区:8.3万/人/月
湖南园区:7万/人/月
每个园区单人单月打款限额不同,但是总得来说都是控制在10万以内。
二、如若单月内给同一个零工使用多个园区进行下发结算
假如,A公司本月已经通过江西园区给张三发放了9.3万元服务费金额,后面又通过河南园区给个人再发放了8.3万,那么该零工单月发放金额则为17.6万,这样就超出了税务管控和规定的单人单月打款额度,超出的部分是需要额外补缴相应个税税款的。
三、从灵活用工业务、结合实际情况及常理来看
灵活用工是将零工个人视同为个体经营户,所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这个优惠政策是在一定额度以内的,超出这个额度就要按照正常标准收费了,所以才会每个园区有限额,也就是说在额度之内相当于少交了一部分税,而个人超出额度之后就要正常缴税了,所以,如果一个零工同时使用不同园区走款,那么他就享受了不同税源地的个体经营户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说他超出一定额度之后就要正常缴税了,而现在用不同税源地的优惠政策来让零工少交本该交的税费,从而存在逃税的嫌疑,自然就容易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另外一个从常理逻辑来看,一个人在同一个月跑几个不同地方做零工,未免有点牵强。
综上所述,同一个零工,单月内只能使用一个园区下发结算,唯有合规操作,企业采用灵活用工模式才能合法合规取得相应发票做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同理,对于个人而言,才能合理合规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个人收入,真正的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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