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聘用灵活用工人员,会不会被税务认定避税?

2024-05-29

一、从灵活用工各主体取得专业委托代征资质来看

灵活用工平台系统上的每一个运营主体,均取得当地税务机关授权委托代征资质,业务经营范围经过工商部门审核,资质齐全。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所以,取得了当地政府委托代征资质的各主体公司具有合法合规为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发放企业开具发票以及给个人代扣代缴的相关权限。



二、从个人完税证明来说

灵活用工的个人所取得的报酬都是完税的,他们的个税将由灵活用工平台统一代征并由税务局提供完税证明,所以这些人员不会被认定为逃税,而且长期服务的灵活用工的个体只要符合真实业务场景,是不会有税务风险的。并且完税证明除了盖有对应主体公章,同时还加盖了税务总局公章,可以说是非常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

灵活用工完税证明


三、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

其实,实际发展运营中,很多企业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部分未签署劳动合同,未在金四系统购买社保关系并且长期在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那么为什么会存在这类情况呢?这个也是由很多各种现实因素导致和造成的。

1、个人工资高,不愿意缴纳个税,购买社保;
2、个人是外来人员,购买异地社保,意义不大;
3、岗位流动性比较大,购买社保没必要;
4、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实习人员;


所以,企业将内部未签署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的人员转化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发放佣金,这个无可厚非的,而且通过采用灵活用工这种新型用工模式,从而使得企业未购买社保人员工资发放更加合规,同时企业又能够取得相应发票做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个人个税由平台代扣代缴,个人无需承担,明显增加个人收入,何乐而不为。




四、总结

任何企业都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的用工方式和模式,灵活用工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本身就是针对传统劳动、劳务用工的不足,作为一个有效补充,有效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减重减负,能够更好的不断向前发展,从而为社会创造更多、更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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