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支持个体工商户新政再聊“核定”

2023-08-03
核定征收

上面的截图就是今天下午发布的政策,笔者就不全部截了,无非就是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给了很多税收优惠的政策。但本文不想分析政策本身,只想再聊聊部分人“谈之色变”的“核定征收”。两年多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发布了一个政策,说投资类的个独、合伙企业取消核定了


个体户
结果一大堆“专家”各种解读说国家取消核定了,然后税局随便搞几个案子出来更加证明了他们的看法(比如薇娅之类的)。到现在,居然还有一些正规公司财务对我讲:老师,个体户我们不搞,核定风险很大,税局不同意之类的。那到底怎么去理解核定呢,新零工想从两个维度和各位说下:


维度一:从企业或个人的业务活动类型

对核定而言,只要明确一点,只有有核定必要的场景才有必要的核定。是不是觉得是废话?绝对不死。举个例子,各位觉得股息红利有没有必要核定?不需要!因为股息红利本来就按照股息红利的全额交20%个税。再来,各位觉得股权转让有没有必要核定?也不需要!作为股东,你出了多少投资款在出资证明书或者工商登记文件里写着呢。股息红利、股权转让不都是因为“投资”而产生的么,说到底投资类的业务根本没有核定的必要。现在能理解人家财税【2021】41号公告特别强调是“投资类”核定取消吧。这个取消不是说税局剥夺企业或个人享受优惠了,而是根本没有享受的必要。

那什么有必要核定呢?经营!只有经营活动才有必要核定,因为只有经营才会有复杂的成本费用构成,会出现一些成本费用无法可靠估计(或者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场景,此时税局“网开一面”,让你可以核定,仅此而已。




维度二:从税收征收管理权的行使

核定征收从这个维度看可以分为事前核定(依申请核定)和事后核定(依职权核定)。
因此哪怕之后再出取消核定,取消的也是纳税人事前的核定,简单说以后个人在设立个体户,设立公司的时候不可能预先知道自己这家主体可以核定。但是事后税务机关依职权核定并没有取消,根据笔者的一些亲自处理的税务案件,一些特殊行业在和税务机关充分沟通,确实存在核定必要的,税务机关都会给予一些核定的政策,比如按照一定的应税所得率,让企业去享受核定的政策。



最后说结论,在中国,核定征收政策(主要以个体工商户为主体)不可能取消,唯一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方税务机关因为各种原因对于政策松紧程度会有所不同。新零工认为,只要纳税人合规经营,交易真实,定价合理,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应的核定征收政策依然是未来可以有效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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