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

2024-03-15

一、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

定义: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范围: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

案例:小红是A教育机构的正职授课人员,从2022年1月开始,利用业余时间给B教育机构做兼职授课老师,1-6月从B机构公司每月取得收入5000元。7月,小红从A机构辞职,正式入职B机构做授课老师,每月从B机构公司取得收入10000元。请问:小红从B机构公司每月取得收入按什么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解析:小红1-6月与B机构公司不存在任职或受雇关系,从B机构公司每月取得收入5000元属于独立的劳务活动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税;7月以后与B机构公司是任职、受雇关系,属于劳务活动所得,从B机构公司每月取得收入10000元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缴个税。




二、什么是经营所得?

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灵活用工-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的区别?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
第3项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

而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经营性质活动,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

因此,灵活用工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计税,要根据个人在平台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实质进行判定,而不是简单地看个人劳动所依托的展示平台,否则容易导致从事相同性质劳动的人税负不同,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比如,从事医疗行业工作的医师与拥有互联网医院资质的医院达成聘用协议在医馆内给病人看病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而在线上平台给病人提供在线咨询等服务取得收入按经营所得缴税。
按照以上内容,提供劳务和具体经营才是劳动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判定实质性关键因素。




关于灵活用工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之间的问题,新零工小编就先分享到这里,希望本文所提供的信息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使我们对灵活用工劳动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的判定有更加清晰地认识。
客服咨询
微信咨询

立即扫码 |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