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与企税中“工资薪金支出”金额必须一致吗?

2023-06-29

问题一:个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与企税中“工资薪金支出”金额必须一致吗?

答:不必须一致!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有差异的!
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了企业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支出”以及部分“福利费支出”。
因为,部分属于企税上属于“福利费支出”的,依照规定个税上也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比如,过年过节发放粽子、月饼、米面油等礼品给员工,需要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而企业所得税方面则按照“福利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问题二: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可以更正申报吗?限制多少次?

答:年度汇算期间每月可更正、作废申报的次数上限是5次,超过汇算清缴期间可更正、作废的次数总计5次。超过上限后如需更正或作废申报,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请核对好信息谨慎操作。


工资薪金所得


问题三:公司支付给季节工的费用,是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答:分情况。
1、若季节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月定期支付报酬,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季节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季节工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的个税。
2、如果季节工与企业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需要取得劳务费的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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