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公司拿钱

2023-06-05
纳税是真金白银
别听那胡说八道
今天我们来聊聊:老板公司拿钱    


在开展税务咨询业务时,我首先会问老板一个问题:能否接受把利润留在个人控制的公司中?结果是,一开始觉得有道理,可以把钱留在公司,反正公司也是自己的。但是,在最后方案出来后,还是会反问:那最后钱进入自己的口袋,还是要交税?
好吧,我承认,公司的钱进入到个人口袋,都将面临个税问题,无论你采用什么方式。
如果钱进了个人口袋,就是没有缴纳个税,那一定是TOU税了。
 
下面我们就一起分析一下,最常见的五种拿钱方式,问题出在哪里?

老板公司拿钱


收取咨询费

这种方式,有很多老板认为是安全的,没什么问题。
因为工资要交个税和社保,那就少发点工资,多通过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个独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给公司,收取咨询费。这样既可以减少公司利润,也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
其实,这种做法并不明智。
首先,个独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给公司,需要交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是1%,个人所得税现在已经没法核定征收了,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最高税率35%。由于现在个独基本不允许核定征收了,若要降低税负,需要大量列支成本费用。因此,很可能,要么缴纳高额个税,要么虚列一堆无关成本费用。
其次,个独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给公司,最大的问题是,老板在公司拿工资,无论多少,说明了老板是公司“员工”,个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尽相应的劳动义务。同时提供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和劳动义务是重合的,这个在申报纳税时就可能涉及不同类别的所得和税负,按《个人所得税法》,会被认定为是一项避税行为,而要求将咨询服务收入并入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最后一点有可能是最致命的:这种所谓的咨询服务,十有八九是虚假的。也就是说,这项业务是虚构的,只是有一个合同,支付了一笔钱,然后开了一张票,就可能构成虚开发票或者假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其他发票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借款长期挂账

这种方式操作最简单,但也最容易被税务预警系统发现。
有些老板会以借款为名,从公司账上拿钱。他们认为借款不用交税,只要还给公司就行了。但是他们往往忘记了还款期限和利息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 [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公司借款100万元,在年底前没有还给公司或者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话,就要交2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发票报销

这是最老套的,但还是依然有人在用。其实这种做法性质很严重的,特别是“买票”,这是金税系统的核心能力,极易被查。
有些老板会通过购买发票或者多报费用,将公司的钱套现。他们认为这样可以减少公司的利润,也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这种行为是明确违法的,有被查处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购买其他发票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编造虚假交易、虚构开支等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相信,你不是不知道可能的法律风险,只是收不住。心理学称之为:损失厌恶。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是很多税务专业的税务筹划方式。
有些老板会选择税务管控力度较低的区域,注册新公司并持有股权,将资金以投资名义进行转移。然后再以被投资为运作主体,通过费用报销、薪金发放等途径把钱从该企业中取出来。他们认为这样可以避开高额的税收。
其实,这种做法也不是没有风险。
首先新设立的spv公司,发生的费用和薪金,一样需要符合“相关性”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事实上,由于设立spv公司,本来就不打算经营业务,因此,发生的费用和薪金等,很难做到“有关、合理”。
其次,对外投资需要符合反避税规定,不能随意转移利润。如果被投资企业是在税收避难地区注册的,并且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就可能被认定为关联方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收入、费用、损益和利润等;不能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也就是说,如果你通过对外投资转移了公司的利润,并且没有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就可能被税务机关调整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缴企业所得税。



两套账

这个,所有中小企业老板都很“专业”,哈哈。
有些老板会收入不开票、不报税,直接进私户,或者先进公户,但不报税,挂在往来,然后把钱又转出来。认为这样可以隐藏公司的真实收入,也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但是,这样做的涉税风险十分高,税务稽查时很容易被发现问题。
其实,两套账并不是无迹可寻,一般收入都有对应的成本,尤其是制造业,税务稽查时,可以从收入成本配比上发现问题,比如车间耗费大量的电费与人力,却没有对应的收入,或者报表上的主营业务成本大于主营业务营业收入,这都是十分不科学的,没有企业会做完全不挣钱的生意。而且,税务稽查时,可能还会对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进行盘查。
实际上,按现有的税务及相关系统,发现一家企业隐匿收入,是极容易的。只是从监管角度,考虑成本和社会影响,不会大面积进行稽查。但从目前观察到的现状来看,税局的方法是:要求企业进行税务自查。
这时老板就纠结了,自查,报还是不报?报了,补税太多;继续隐瞒,如果被立案,则……




最后的话
其实,你都懂;
只是,你舍不得。
你可知道,财政缺钱,就现在;
缺的还不是一点点。
一直有一双眼睛在盯着你;
在等待时机,
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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