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天申请离职,公司能让员工提前走人吗?

2023-03-16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那么在劳动者提出辞职后的30天内,用人单位可以让员工提前走人吗?
新零工灵活用工平台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事件回放

汪某2019年10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2021年7月5日,汪某依据规定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离职,离职申请书上填写的拟离职时间是2021年8月5日。
但公司在收到汪某的离职申请后便通知汪某办理交接,交接完,下周就可以不用来公司上班了,工资会计算至最后上班的那一天。
汪某认为自己是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公司应当保留一个月的劳动关系,现公司提前通知她离职属于违法辞退行为。
据此,汪某于2021年7月12日离开公司后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灵活用工仲裁


仲裁裁决

劳动者单方无因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相应的劳动者也应当承担一定义务,此处的提前三十天的规定就是相应的义务,但该法条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三十天后才能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继续让劳动者工作满三十天后离开,也可以选择在劳动者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后立即同意,这是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汪某提出离职后虽然在拟离职时间处填写2021年7月31日,但并不代表劳动关系必须保留到这个时间,公司在收到汪某的离职申请后可以对汪某的离职时间进行选择,无需等到三十天期满。
汪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建立在汪某的离职意愿之上,并不构成违法解除的情形,同时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因此对汪某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的行为应当予以驳回。

新零工



温馨提示

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无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法条规定,劳动者无需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已经明确了自己的离职时间是一个月以后,因此劳动关系也应该存续到一个月之后,单位在这期间不能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应当视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二,提前三十天的规定是对劳动者行使单方无因解除权程序上的限制,是为了用人单位在这三十天中可以找到合适人选接替岗位办理交接,如果三十天期满,象征着劳动者已经履行了程序义务,此时哪怕用人单位不同意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也可以离职,但如果用人单位在这期间同意了劳动者的离职申请,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际上,这个提前30天,实际上是给公司的缓冲期,并不是给员工的缓冲期。
《劳动合同法》在这一块实际上是公平的。
一、有公司可以立即辞退员工的条款,同时也有员工可以立即辞职走人的条款。
如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公司就可以让员工立即走。反之,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员工在告知公司后,就可以立即走人,并且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二、有公司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也有员工提前30天通知公司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而员工如果因个人原因辞职,在非试用期,也是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如果员工没有提前30天,则公司有权不同意,如果员工因此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可以主张由员工赔偿。
无论是辞职还是辞退,都是一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方通知另外一方的行为,实际上只要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图,送达通知到另一方即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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