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灵活用工相关政策

2023-07-21

人社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严禁以欺诈、胁迫、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八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开发、配置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诈、胁迫、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等方式,改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帮助用人单位规避用工主体责任;

官方文件网址: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gzk/gz/202306/t20230630_502242.html



浙江省:《关于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7月5日,浙江出台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也是全国首个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提出五方面共25项主要举措。

推动平台企业模式创新,打造“平台—场景—生态”模式,试点探索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资源共享新模式,盘活云平台、开发工具、车间厂房等闲置资源,培育共享经济新业态。鼓励平台企业开展创新业务众包,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


相关要点速览

推动平台企业模式创新,打造“平台—场景—生态”模式,试点探索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资源共享新模式,盘活云平台、开发工具、车间厂房等闲置资源,培育共享经济新业态。鼓励平台企业开展创新业务众包,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

鼓励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构建“生产服务+商业模式+金融服务”的平台体系,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加强拟挂牌上市平台企业的合规指导与辅导服务。

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依法依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书面协议,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医疗保险。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推动商业保险公司针对新就业形态推出适配的第三者商业保险产品,合理确定保费标准。

完善平台金融风险管控规则。强化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等税收协助义务,整治隐匿和转移收入、转变收入性质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贵州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6月30日,贵州省发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鼓励支持灵活就业。


相关要点:
(十一)支持发展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依托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培育多元化多层次就业需求,鼓励劳动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的统计监测、管理监督和服务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每年按照不超过100元/人的标准给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就业地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将灵活用工服务纳入就业公共服务范围,建设线上、线下零工市场,为有灵活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与零工用人主体搭建高效、便捷“点对点”对接平台。

完善线上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就业公共服务”建设,优化贵州公共招聘网、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业务系统服务功能,逐步实现重点业务线上经办,用人单位、劳动者服务需求线上申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

推进零工市场建设。2023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特区)至少建设1家线下或线上零工市场。建立全省零工市场名录并动态管理,适时向社会公布全省各类零工市场清单。支持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零工市场运行情况监测。



北京市:《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

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

7月3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文件提出:

鼓励影响力强的行业企业建立本领域零工市场或用工平台,进一步扩大岗位供给。

(一)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扩岗支持。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专精特新”企业、带动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企业,建立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提供岗位收集、用工指导、人员推荐、技能培训、政策宣传等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全面落实“直补快办”,构建政策找人、无感智办服务机制,扩大政策覆盖面和落实率。推行“一件事”办理模式,打包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补贴政策,加速释放政策红利。鼓励影响力强的行业企业建立本领域零工市场或用工平台,进一步扩大岗位供给



东莞:《东莞市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管理指引(试行)》

东莞市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管理指引



6月,东莞市人社部门制定了《东莞市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管理指引(试行)》:

用工情形:新业态用工存在劳动关系、不完全服务确立劳动关系、民事关系三种情形;

合同与协议:需根据用工关系签订对应的书面协议或合同,企业不能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工作时间与休假:企业应设置强制休息规则,“在当日累计工作四小时后,应积极鼓励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醒劳动者休息。网络餐饮平台对连续送单超过四小时的,二十分钟内不再派单,防止因连续作业产生事故隐患。”;

报酬结算:结算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得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小时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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