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平台涉税风险及合规建议

2023-07-12
灵活用工平台是一种在线平台,旨在连接企业和个人工作者,提供灵活的工作机会和雇佣方式。这种平台通过互联网和移动技术,为企业提供各种类型的临时工作、兼职工作或项目工作的人员,同时也为工作者提供更灵活的就业选择和机会。

灵活用工平台在发展的同时,也确实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这些问题在媒体报道中也有所提及。

灵活用工平台风险

(一)用工平台适用“经营所得”税目,帮助高收入人群“转换收入性质”
所谓转换收入性质,指的是因为适用经营所得税目的税负偏低,致使自然人将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对于用工平台而言,由于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支付经营所得无需代扣代缴,其也有动力帮助劳务者转换收入性质,例如帮助劳务者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在《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中曾提出,灵活用工人员适用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需要根据纳税人在平台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判定,并非平台或者劳务者可以自行选择的。因此,实践中一些平台也因此被税务局处罚,认为适用税法错误导致未能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未收”。

此外,帮助他人偷逃税也具有风险。在行政层面,《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法造成偷税的,纳税人承担补税责任,代理人处50%~3倍的罚款。如果纳税人构成逃税罪,平台则构成帮助犯。



(二)用工平台为高收入人群违规享受地方核定征收政策
实践中,用工平台为了获取所谓得筹划费用,还会帮助高收入群体在享受核定征收和财政返还的地方注册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

有时,高收入个人不属于当地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平台还会通过伪造税务资料、拆分收入、阴阳合同等手段,违规享受地方核定政策。还有的案例中,由于该个人的收入太多,超过核定征收的标准,有的平台还会帮助其拆分收入,为其在多地注册多个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拆分收入分别享受税收优惠。正如前述,纳税人的这种行为属于偷税,平台则构成帮助偷逃税。


(三)企业将员工挂靠在用工平台上,逃避个税扣缴义务和社保
灵活用工平台除了可以帮助高收入个人偷税,也可以帮助企业偷逃税。由于企业需要承担员工工资的扣缴义务和社会保险,因此一些企业为了规避这笔支出,会强迫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或者直接挂靠在平台,以提供劳务的名义为企业工作,最后发放劳务费,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和扣缴义务。
同时,企业还可以取得平台开具的成本票用以进行成本扣除,有的还会索取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


(四)企业通过虚假劳务合同,骗取灵活用工平台虚开发票
除了偷税风险,灵活用工平台的另一大风险就是虚开风险。在为企业或者高收入个人进行所谓的税务筹划时,平台会为客户在享受财政返还或者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地方注册企业、个体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
具体而言,其业务模式是:客户是企业的,平台会为企业在园区注册全资子公司,由平台控制该子公司的全部财务和税务工作,根据客户的指示开具发票,享受地方财政返还,并从中抽取利润。客户是个人的,如前所述,为其注册个体或或者个独,享受个税优惠。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客户指示平台对外虚开发票,由于平台无法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只能操作子公司或者个体户开票,而当虚开发票的风险爆发后,灵活用工平台就容易被认定为控制数十家空壳企业的开票平台。


(五)一些灵活用工平台为了赚取开票费等利益,为他人虚开、代开发票
上面那种情况是灵活用工平台被客户欺骗,在没有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对外开票,尚属善意。但实践中,有一些平台就是为了利益,利用手中控制的企业大肆对外虚开发票,此类开票平台已有多家被查处。


灵活用工平台风险



灵工平台合规建议

1、确保入驻企业业务的真实性:
建立严格的入驻审核机制,对企业进行资质验证、业务实地考察等,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保障资金流、业务流、发票流、合同流四流合一,建立资金监控系统,监测资金流入和流出情况,防止非法洗钱、资金挪用等违规行为。

2、明确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
灵活用工出事大都出现在于偷换概念,转换收入性质,不少明星、网络主播等被罚均因为此。

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对于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有两种个人所得税征税方式。一种是据实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济实体在生产经营中,由于各种原因,收入与成本费用难以准确核算、难以取得相关票据的情形。

核定征收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取得的所得是经营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经营所得的定义,包括了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等。

网红直播、微商涉及的影视、演出、表演、广告、经纪服务等项目,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列明的劳务报酬的项目,个人从事以上项目,应当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
网红直播、微商通过网络平台直接销售货物,则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列明的劳务报酬项目,我局根据其业务实质,符合存在合理的成本费用、有雇工等条件,判断其为“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可按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进行管理,在满足核定征收的其他条件时,可以按照核定征收率进行个人所得税征收。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02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厦税函〔2020〕124号)

所以灵活用工的使用场景中必须要明确劳务报酬以及经营所得,不可偷换概念。


3、不得开具超越平台经营范围发票
明确发票开具规范:制定明确的发票开具规范,确保发票的内容、金额、开具方等符合平台经营范围和实际交易情况,避免虚开。
加强发票审核:建立发票审核机制,对发票进行严格审查,防止超范围开具、虚假开具等违规行为。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合作:与税务机关保持紧密合作,及时报备和沟通发票开具情况,确保合规性和税务要求的符合。



4、合理规划高收入人群税务,不符合核定征收情况不要乱用。
像网络直播、网红明星等高收入人群,税务筹划需格外慎重。灵工平台切不可为了帮助企业降低税负,采用伪造税务资料、拆分收入、阴阳合同等手段,违规享受地方核定政策。
主播等高收入人群,解决代言费、服务费等高薪费用,可以找寻专业的税筹机构,使用智慧薪税,进行合理税务筹划,帮助其合理合法降低税负。


 
 
新零工灵活用工平台,是国家多省份政府官方认可的、具备当地税务机关授权委托代征资质的服务平台,平台涉及医疗、贸易、建筑、互联网、软件科技、文化传媒、生活服务、金融投资等行业。目前,新零工已经取得广西、天津、江西、福建、湖南等众多城市的委托代征资质,政府授权,稳定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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