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灵活用工蓬勃发展,然而还是有很多人对灵活用工平台是否合法合规有所疑问。国家税务总局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中就充分地表明了税务总局对灵活用工服务平台本身是认同的,与此同时也确定了灵活用工员工申请注册变成个体工商户,或者未注册个体工商户但在服务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获得的收益依照“经营所得”计税。
灵活用工平台其实就是一种将灵活就业人员和有任务需求的企业进行有效撮合匹配的第三方平台机构,针对企业的问题,灵活用工结算平台为其量身定制了解决方案,实现任务共享、结算发放、完税开票。同时,依托于平台海量用工信息,有效拓宽了个人灵活就业的渠道。
灵活用工包含劳务派遣、外包用人、非全日制用人、退休返聘、见习等劳务用工,和其他的聘用短期或临时性员工的用人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灵活用工是企业调优成本费用、增加盈利的一类具体的方法;也是税务筹划的落地方案其一;是交通运输、餐饮服务、新零售、建筑行业等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的新型用人方式。
灵活用工就业人群主要分布领域
灵活用工常见类型
1、雇佣型
顾名思义,就是以雇佣的方式搭建用人关系,相应时间和方式都非常灵活,雇主也随时随地能换,主要是为劳务派遣,业务外包,见习,退休返聘等方式。
2、劳务型
劳务型自然就是劳务外包,服务形态灵活,例如小工程的承揽之类的。
3、经营型
经营型指的就是个体户,自主经营,以商家合作的方式与企业构建用人关系,其实这里属于一个合同形式,更多的是合作。
综上所述
灵活用工平台是国家认可并且合法合规的,企业能够通过灵活用工缩减成本费用,个人也能够根据灵活用工来提高收入,实现双赢。
本文出自新零工灵活用工服务平台,转载请注明出处,感谢!
立即扫码 |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