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的个税代扣代缴逻辑

2023-05-17

据人社部消息,我国灵活用工人员已达到两亿人。这一结果一方面离不开国家大力支持灵活就业、副业创新等政策的支持,同时也离不开当今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灵活用工市场蓬勃发展的带动作用。

国家支持灵活用工

是什么原因导致灵活用工如此地受企业和劳动者欢迎?
什么样的主体能够成为灵活用工平台?
灵活用工平台应注意哪些潜在税务风险?


新零工将在下文一一为大家解答。



灵活用工与传统模式对比
灵活用工平台运作的核心业务是与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的协议并申请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
其优势对比如下:

       灵活用工平台模式

 

工资

薪金

个人月薪5000以上得面临3%-45%的超额累进税率,且企业须购买五险一金。

灵活用工平台通常与多地政府签订委托代征协议,能对劳动者视为个体工商户进行核定征收,税负非常低,通常月收入10万元以下,免征个税;10万元以上的个税综合税负只有1.5%左右,且于企业而言可免除五险一金。

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需20%预扣预缴,开发票时须现场缴纳3%增值税。

 

劳务派遣

人数资质限制:企业要求有劳务派遣资质,且劳务派遣人数不得超过全职合同工的10%。

 

只需要取得人力资源的资质即可,且劳动者数量没有限制。

申请委托代征应满足的条件:

一.代征人应与纳税人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 管理关系
  • 地缘关系
  • 经济业务往来关系

二.代征人为企业事业单位的须同时满足以下关系:
1.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代征人为行政、事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制     度健全 。
3.有熟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人,能依法履行     税收代征工作。

 

违法风险高发区

1.本来就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动者,但双方都有不缴纳社保的意愿为动机采用灵活用工。
2.忽略或者无视真实业务,拿到代征资质后,进行虚开发票、买卖发票。
3.以灵活用工的幌子,虚构平台用工业务,盗用自然人身份证信息,签订虚假的劳务合同。
4.利用委托代征模式,少征税款、超越代征权限、未按期上缴税款等。 




综上所述:
灵活用工的本质是与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的协议并申请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情况下通常月收入10万元以下免征个税,10万元以上的的个税综合税负只有0.8%——1.5%左右,相比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派派遣等传统模式而言于企业和打工者双方而言总体优势大于劣势,且在业务真实的情况下无人数限制。


本文出自新零工灵活用工服务平台,转载请注明出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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