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灵活用工平台的涉税风险及避雷思路

2023-05-16

为了准确了解"灵活用工平台"的业务实质和风险,本文分析灵活用工平台的特点,帮助采购灵活用工平台服务的企业对灵活用工平台的业务内容和税收风险有更清晰的认知。

当前,国家在大力支持灵活用工就业!国家发布多项措施,积极促进零工市场、灵活就业等健康发展培育就业新增长点。据人社部发布的信息,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经达到2亿人!为了扶持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经济模式的良性发展,同时也为了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成功落户经营,解决目前部分传统企业及各互联网服务平台存在的招工难、人力成本高的难题。

近期,灵活用工平台频频爆雷,部分灵活用工平台操作不合规,利用政策漏洞在没有真实用工场景、没有发生真实业务,虚构场景提企业进行税筹,操作虚开发票、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针对灵活用工行业风险,新零工总结了以下识别和应对风险的“五步法”具体如下:



规避灵活用工平台的涉税风险及避雷思路



第一步  灵活用工平台是否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委托代征平台或将迎来巨大变革,据悉,为响应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全国各省市都要执行暂停与平台企业新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管控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委托某一单位进行代征税款,由此形成委托代征关系,受托单位按照委托协议,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行为。

根据税务相关规定,平台企业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县市区税务机关应按照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要求,根据企业申请及时办理信息确认、发票领用等开办环节涉税事项。对未与税务机关申请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县市区税务机关不得比照省级灵活用工平台经济相关税收服务和管理文件为平台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务。因此企业在和灵活用工平台业务合作时首先要关注的是这个灵活用工平台和税务机关之间是否存在委托代征协议。




第二步  采购的服务是否属于灵活用工平台业务经营范围

在市场红利的驱动下,不少公司纷纷跟风转型灵活用工业务,为灵活就业者提供六种灵活的就业方式:劳务派遣、兼职、实习生、返聘已退休人员、分包。

主要适用于:

  • 1、高知技术公司;
  • 2、人员流动性高的公司;
  • 3、较高压力和成本的公司,如外卖员、快递、销售、教育、清洁、保险、电子商务和其他拥有较多免费就业机会的行业。


但目前市面上一些所谓的“灵活用工平台”,通过虚开普通发票套取资金的“避税”方法早不新鲜,但是在灵活用工经济大行其道的背景下,一些虚开空壳公司披上“灵活用工”外衣,宣传代发工资、奖金、合理避税,竟能使众多公司信服,令人匪夷所思,其中根本原因还是利益蒙蔽双眼。

且不说这些事项本身的筹划是否合法合规,政策规定的灵活用工平台经营范围本身就不包括这些业务事项。部分“灵活用工平台”过度的宣传,导致企业难以识别自身灵活用工需求,从而产生滥用平台的风险。所以,企业家作为领导者,其弹性员工对企业是否合适要有较高评判,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采取弹性就业方式,否则就会牵扯到刑事责任。




第三步  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的业务本身是否真实

业务是否真实是灵活用工平台运作的核心。在选择通过灵活用工业务来节约税收成本时,一定要对平台本身的风控意识和风控能力,业务流程的规范性进行考察,选择风控能力强的正规平台合作,才能避免企业自身被牵连的风险。

特别是在当下大数据高速发展的年代,金税四期来临之际,监管部门不断加强互联监控技术,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及解决企业在共享经济的大环境下遇见的新问题时,一定要提升企业自身的风控意识和风控能力,让企业的经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盈利,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任何想利用“灰色地带”实现获利的行为,终将自食恶果。





第四步 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界定是否准确

平台经济中的灵活用工收入到底是劳务报酬亦或经营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在2020年就曾就此问题进行了明确答复。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关于明确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作为经营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取的收入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

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因此,灵活用工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计税,要根据纳税人在平台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判定,而不是简单地看个人劳动所依托的展示平台,否则容易导致从事相同性质劳动的个人税负不同,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第五步 灵活用工业务金额认定是否合理

与灵活用工平台开展相关业务时,企业对业务金额的认定,关乎企业支付成本的确定。除税局外,其他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亦会对企业支付的高额劳务费用进行特别关注。若存在通过虚增成本少缴税款的情况,不仅会导致财务报表错误列报,税务机关还将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的处理等处罚决定。




建议企业应按照上述“五步法”对灵活用工平台资质和发票合规性进行审核,事先搜集和备齐证明企业经营真实性等信息,规避由于灵活用工平台的滥用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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