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重要通知!促进灵活就业

2023-05-09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4月27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一起来看一下。

Q1:今年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A:一是激励企业吸纳。
企业是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我们将延续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政策对象由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扩展到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享受主体由中小微企业扩展到各类企业。同时,将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

二是支持基层就业。
基层是毕业生建功立业的广阔舞台。我们将积极拓宽基层就业空间,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同时,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高定工资等支持政策。

三是稳定公共岗位。
公共部门岗位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了重要支持。公共部门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存量,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

四是促进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毕业生是创业创新的有生力量。我们将支持毕业生等群体创业,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对创业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的要求。同时,对灵活就业毕业生,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措施,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提高灵活就业保障水平

五是扩大见习规模。
就业见习是增强毕业生实践经验的重要手段。我们将实施2023年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重点开发一批科研类、技能类、管理类岗位,推出一批示范性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近期,我们还启动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推出了十项具体行动,集中力量挖掘就业岗位资源、做实做细就业服务、做好困难托底帮扶、强化就业观念引导。


Q2:有哪些扩岗激励措施来更大程度调动企业用人的积极性?

A:这次稳就业文件又作出了专门安排,要求打出“降、贷、返、补、提”等政策组合拳,倾斜支持吸纳就业多的行业企业,更好激发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存量、扩大就业增量。
降,就是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助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更多吸纳就业,预计年均减负约1800亿元。
贷,就是用好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贷款,解决企业融资需求。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可发放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支持金融机构优化审批流程,合理确定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
返,就是继续对不裁员和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
补,就是加大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力度。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其中,对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3年底。
提,就是支持企业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对企业新录用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3年底。


Q3: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方面有哪些举措?
A:一是健全制度体系。
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全年计划组织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

二是聚焦重点群体。
进一步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以及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开展满足不同就业形态个性化需求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劳动者求职择业能力、稳定就业能力、转岗转业能力、成功创业能力。

三是发挥聚合效应。
构建多主体职业技能培训供给格局,有效激发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各类培训载体积极性,努力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

四是坚持需求导向。
适应数字中国、健康中国、制造强国建设需要,深入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加大先进制造业和托育、护理、家政等领域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紧跟数字经济等新业态发展,加快新职业标准开发,推进新职业培训,促进更多劳动者在新职业领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五是融通培训就业链条。
坚持就业导向,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加强劳动者培训前就业意向和培训需求摸底、培训中培训工种和就业岗位对接匹配、培训后岗位推荐和就业跟踪帮扶,构建“培训+就业”全链服务体系,实现劳动者参加培训好就业、就好业的目标。

六是强化技能引导。
运用多种方式做好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技能成才先进事迹报告会、媒体见面会等系列宣传活动,线上线下同向发力,讲好技能故事、展示技能魅力,引导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坚定技能就业,走好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Q4:对困难人员有哪些就业帮扶举措
A:一是注重精准识别。
困难人员主要指因大龄、身有残疾、享受低保、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我们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坚持“大数据+铁脚板”,加强部门信息比对,组织联系对接和情况摸底,建立实名制帮扶台账,实施动态更新,实现人员底数清、就业状态清、技能水平清、服务需求清。

二是注重精准服务。
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日常援助方面,落实“一人一档一策”帮扶措施,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实施个性化帮扶和跟踪帮扶。集中援助方面,在元旦、春节以及国家助残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组织专场招聘、定向推送就业岗位,全力帮扶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三是注重政策扶持。
对困难人员就业创业给予全方位支持。运用税收优惠、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等政策,鼓励广大用人单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运用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支持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运用社保补贴政策,加大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保障水平。同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给予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四是注重生活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及时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等待遇发放;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国务院2023年重点工作分工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一)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
及时梳理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各地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出台地方性政策,为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大岗位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
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支持其稳岗扩岗。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

(三)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
适应数字中国、健康中国、制造强国等建设和本地区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动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五)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此项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六)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七)鼓励引导基层就业。
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八)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
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九)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
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

(十)实施2023年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募集不少于100万个青年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十一)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十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四、加强组织实施
(十三)细化实化政策。
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加速释放政策红利。同步梳理前期本地出台的阶段性稳就业政策,明确优化调整意见,落实好各项常态化就业政策,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惠企利民,为就业大局总体稳定提供有力保障。政策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

(十四)优化经办服务。
各地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编制好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加快推进网上办理,加强大数据比对识别,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提升就业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十五)强化宣传解读。
各地要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及时更新发布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分类梳理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和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广泛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稳定各方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4月19日

客服咨询
微信咨询

立即扫码 |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