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灵活用工收入的界定?

2023-05-08
灵活用工服务不仅能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加强管理职能,还能为个人减免一大笔税费
要清晰的理解这一点,必须要了解灵活用工的收入界定。

解灵活用工的收入界定

企业或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能够认定的三个类型依次为: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

这也是灵活用工平台取得收入能界定的三种类型。
之所以要进行区分,这其实是关系到灵活用工平台的运行核心,把它认定为经营所得的话,我们就可以享受增值税、个税的核定征收,这是一个大的优势,我们必须要把它认定为经营。

如果不把它认定为工资薪金会有什么影响?

先是工资薪金,如果这部分收入被认定成工资薪金的话,企业需要为这个员工缴纳社保,因为这时候该员工仅仅是一个雇员,不是自然人。企业需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受到劳动法的约束。由此,社保会给企业增加至少27%的负担,再加上公积金的话,企业的这个社保的压力计算会增加到接近40%,也就是说,企业招聘一个人,月薪1万的话,企业实际的负担其实是14000元,这对于企业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负担。 
 
其次是劳务报酬,如果我们把他认定为劳务报酬,企业就不再是为五险一金而烦恼,而是成为这一部分收入的代扣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进行代扣代。这个自然人在次年会把这笔收入汇总到自己的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按照20%-40%的这个阶梯代扣代缴,按照3%-45%的综合所得来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图一个汇率的汇算税率表。
 
因此,个人税负会有所增加,这一部分税负会间接的转嫁给我们的企业。通常企业和个人承诺的薪资,基本上都是自然人的到手价,所以说我们如果定义为劳动报酬所得,其实对于企业的经营成本,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所增加。
 
最后是经营所得,如果把它界定为经营所得,可以做到增值税免,个税享受核定。不涉及社保问题。企业和个人在综合成本上都非常的低,是双方都非常希望得到的一个结果。

灵活用工经营所得


了解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的区别之后,如何将灵工收入界定为经营所得,就至关重要。
 
工资现金是企业税付最高点,所以我们必须先将这笔收入从工资薪金中区别出来,在哪些情况下收入会被界定为工资薪金呢?
 
第一,在总体上其劳动是一种附属性劳动,还是从属性劳动?
也就是说在劳动时间、持续长度、劳动地点、劳动数量、劳动质量等方面是否受到雇主,也就是企业主相关规则的约束?如果受到约束那他就是雇员,如果不受那么就不是雇员。反之,独立提供劳务的人,虽然也要受到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的制约,比方说:要在什么时间之前交付,要交付什么结果等等。像这样只限于合同任务的约束,就不属于雇员,不被认定工资薪金
 
 
第二,劳动过程中的主要劳动条件,比如工具、设备、场所、材料等是由公司提供,还是主要是给付劳动的人自己提供?
如果是公司提供,你就是雇员,收入就会被认定为是工资薪金,相反,如果都是自己提供的,你仅仅签了一份公司的任务合同,最终按照合同你把任务完成任务从而获得的收入,就不认定为是工资薪金。 
 
第三,所从事的劳动,是独立于雇主业务范围内的,还是属于雇主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果是组成部分,那么你就是雇员,收入被认定为工资薪金。如果不是,比方说:公司找了一个程序员做产品的开发,最终给他支付一笔费用,这就是业务外包典型形态。在这个业务形态当中,程序员所提供的的劳动就不是业务内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是业务外的部分,那么他的收入不会为认定为是工资薪金。


当然了,以上几点都建立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如果签订劳动合同,肯定是工资薪金
排除了工资薪金,自然人的收入如何在劳报酬和经营所得当中进行区分,这是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一个话题,这也是目前业内难以去权衡的一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了解,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的概念

什么是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是我们综合所得中的一部分,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收入。
这里的劳务是指以下的几点: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检测、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如果说涉及到这些,收入很有可能会被认定成劳务报酬,就无享受经营所的优惠政策
 
 
什么是经营所得?经营所得我们也有四个概念
第一,个体工商户,有商事主体认证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了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第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所得,这里的“依法”就是一个临时税务登记的一个程序,不是随意的去从事办学、医疗,就可以把它认定为是经营所得。你要有相关的税务登记,才能被认定为是经营所得。
 
第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比方说个人与企业签订合同,承包了企业的一个项目并独自完成,这是企业与个人的行为,这一部分所得会被认定为是经营所得;如果这个人把承包过来的这个项目,分发给其他人一起去完成,承包人再给其他人分钱,那么这部分收入就会被认定为是劳务报酬
 
第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这一条其实还是比较很宽泛的
通过这一点很难去界定是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
 
所以,国家有进一步做了明确。《对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做了进一步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有关规定,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取得的收入,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等劳务取得的收入,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和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于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户,或者虽未注册,但是在平台上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其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运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年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税。

从中可以看出来,我们对劳务报酬所得是有明确的限定的,但是在经营所得的限定当中讲的却很模糊。
在《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文件》中有这么一句话:个人取得的所得,以界定应税项目的时候,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因此,这一部分收入的界定,各个地方的税务局有不同的解释,很可能有些地方的税务局,会认定这是一个劳务报酬所得;有些地方的税务局,就会认为这是一个经营所得。
这也导致,有企业到税务局代开个人劳务报酬发票时候,有税务局是按照经营服务进行经营所得去纳税,也有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去纳税。
国家通过这种方式鼓励地方政府之间的良性竞争,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为了本地招商引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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