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行业发展趋势|风险|前景

2024-05-23
很多人对于灵活用工这种新型用工方式目前还存在一定疑虑,担心将来也许国家会倒查甚至取缔掉。但是,小编作为从事灵活用工行业5年之久的资深人员,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大家,存在即合理,既然灵活用工行业已经逐步发展起来了,并且国家也在加强对灵活用工行业的管控,使其在合理合规范围内操作、发展,这种举措很大程度上释放的是积极信号,说明国家是支持灵活用工行业发展的。或者我们大家可以换个角度试想下,如果国家不允许不支持灵活用工行业发展,大可以不管不顾,听之任之,让其像杂草一样疯狂、肆意生长,到时候直接强制性取缔、除掉,但,现在国家已经对灵活用工行业逐步进行比较规范化管理,这就像园丁将自己喜欢和珍爱的花朵精心栽培、养育在花园,促使其能够更好的生长和绽放。



一、回溯过去

灵活用工行业从欧美国家传入我们中国,前期从无到有,摸着石头过河,刚开始对于哪些行业,哪些用工场景以及哪些人员适合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发放,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把控与界定,基本上属于一个肆意野蛮生长的阶段。




二、灵活用工行业发展现状

灵活用工的相关现状及法律法规

相关政策文献: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

第三条:关于明确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作为经营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取的收入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


因此,灵活用工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计税,要根据纳税人在平台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判定,而不是简单地看个人劳动所依托的展示平台,否则容易导致从事相同性质劳动的个人税负不同,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比如,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兼职教师,在线下教室里给学生上课取得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在线上平台的直播间给学生上课取得收入按经营所得缴税,同一性质劳动,不宜区别对待。


采用灵活用工模式能够在短期内匹配相应的专业人才提供比较专业的服务,同时能够弥补公司短期内无法招聘到合适的长期建立劳动关系的用工人员,而灵活用工作为国家鼓励的新型用工模式,也极大的满足了很多企业在现实运营中的发展困境,也解决了此类人员的个税合规缴纳问题。

灵活用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三、灵活用工风险

灵活用工行业风控要求及标准会逐步越来越完善,标准化、流程化、智能化,甚至成立一个灵工智能平台风控系统,自动进行风险监管和提示。

(1)平台企业涉税风险
1.上游企业未办税风险;
2.买壳经营风险;
3.迁移经营风险;
4.频繁注销企业;
5.企业所得税无票扣除风险
6.政府财政奖补未申报营业外支出
7.增值税税负高但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低风险
只要企业存在或出现以上这些情况,灵工智能平台风控系统,会自动跳出预警提示加强关注和监管,避免不合法,不合规操作。

(2)灵活用工风控重点与合规管
1.灵活用工的财税风险:灵活用工易于诱发“交换隐形化避税;
2.社会保障政策:以各种台作劳动协议形式掩盖合作劳动服务关系,多重分割用工劳动关系而使合作劳动服务关系模糊,工伤意外;
3.人力资源政策:人社部【22n156号文件,提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即虽然具有劳动关系的一些特征,但又不完全符合劳动
4.平台算法的监督政策:明确要求平台算法规则,并接受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规范发票开具及关注涉税政策变动风险;主体与纳税政策变化

(3)合规操作
1.严格风控,业务真实,避免虚开发票风险
2.不能强制转化,建议购买工商险
3.体现客户关注实时劳关系依据
4.系统操作流程严谨,证据链完成有迹可循



四、总结

由此可见,未来灵活用工行业是数字时代驱动灵工经济发展,国家相关部门会加大对灵活用工行业的整顿,灵活用工更加合规化管理,不断加强风控要求及监管是重中之重,在合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通过与商业实质相结合,搭建交易架构利用好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实现安全、高效的税务协同效应。未来我国灵活就业人员会不断增长,灵活用工行业的发展前景一定是愈加广阔的,让我们共同期待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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