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税局回复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灵活用工等问题

2023-07-17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51号建议的答复

榕税函〔2023〕57号

尊敬的施华明代表:
  《关于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1051号)收悉。我单位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电平台企业通过月底汇总发票方式实现私家车充电桩桩主个税汇总代扣代缴权限的建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目前实行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业仅限于保险、证券经纪、信用卡和旅游等4个行业,且汇总代开的对象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私家车充电桩桩主暂不符合以上文件规定的实行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业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取的收入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税款多退少补。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按年计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二、关于税务系统提供API接口支持,方便私家车充电桩桩主在线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建议
  近年来,税务部门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先后推进“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优化完善审批流程和服务举措。私家车充电桩桩主在市场监督部门完成个体工商户登记后,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可以直接获得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纳税人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在后续办理涉税业务时补充完善相关涉税信息即可。同时,私家车充电桩桩主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办企业套餐”功能,即可非接触式办理包括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发票申领等涉税事项,实现“一网通办”。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继续推进部门协作,不断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数据共享质量,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服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也非常希望能继续取得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7日

福州市税务局


对省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739号提案的答复函

陕税函〔2022〕188号
陈高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灵活就业平台经济,助推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7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内及陕西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充分就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陕西省税务局从促进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出发,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和服务措施,支持省内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努力为陕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税务力量。但在我省平台经济税收管理中,仍存在涉税信息共享不完善、征管难度较大等问题。为此,您从完善征收方式、征收对象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契合目前税收服务平台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是关于税收征收方式多样化。税款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代扣代缴或者代收代缴征收、委托代征等,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采用何种征收方式有明确、具体的适用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确定。就灵活用工平台来说,平台上就业的自然人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一般适用查账征收方式,符合条件的可适用核定征收、代扣代缴或者代收代缴等方式。目前,对灵活用工平台上的纳税人是否适用委托代征方式,税务总局正在进行深入研究,还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关于征收对象多样化。《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十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因此,平台上注册的纳税人具体选择何种市场主体类型,由纳税人根据自身涉税行为,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注册登记,税务部门将依法开展税收征收管理和服务。
近年来,我省税务部门围绕促进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和服务措施,支持省内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努力为陕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税务力量。一是提供便利。认真研究税务总局最新规定要求,在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基础上,向符合条件的灵活用工平台企业提供信息化支撑,为其开展各项涉税业务提供便利,促进日常经营活动。

二是强化服务。开辟专门窗口,为平台企业办理业务提供便利;组织省市局政策专家和业务骨干上门进行政策辅导,为平台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三是防范风险。紧盯少数平台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灵活用工平台摸底调查和风险排查,对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的,予以依法处理,维护好平台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最后,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希望您能继续关注支持陕西税收工作发展。您今后如果还有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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