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打头!商务宴请没清单不能报销!那私企餐费又该怎么入账?快跟新零工灵活用工平台一起看看吧!
两部门联合发布国企没菜单不能报销!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两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商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通知中有关商务宴请的规定如下:
1、国有企业开展商务宴请,不得提供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600元(含酒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白酒每500毫升、红酒每750毫升售价不得超过500元。企业应当根据所在地区实际情况,分级分档确定控制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接待对象5人(含)以内,陪餐人数可对等;接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二分之一。
3、国有企业商务宴请应当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招待对象、招待费用等情况。不提供宴请清单的,费用不予报销。
虽然《规定》中要求的是国企,但是明确说到【商务宴请不提供宴请清单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那对于我们私企来说呢?没菜单可以报销么?
报销餐饮费必须附菜单吗?
曾经确实需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曾规定餐费报销时需要附列菜单,若是招待用的餐票报销需要附列招待对象的单位,被招待人的级别,姓名。
但在2010年时候已经被废止:
所以,税务目前并无强制要求,只要据实开具即可。但企业报销如果有要求,参考企业的相关报销规定。
餐费入账
一般来说,餐饮费会计入业务招待费,但并不是所有的餐饮费都要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同业务发生的餐饮费入账方法各不相同,我们分开来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筹建期的开办费。
筹办费可以在第一笔收入实现时,一次性摊销,或选择分期摊销,但摊销期不得低于三年。
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合理需要而产生的就餐费。包括交际应酬、业务洽谈、对外联络、公关、以及会议接待来宾等所花费的餐饮、食品、香烟、水等。
企业员工聚餐、野外作业或者加班工作餐、公司员工餐厅提供的员工餐饮等。这里说的员工必须为本单位的职工,为其他人员提供的应计入业务招待费。
企业本单位职工参加职工技术培训、学习而发生的餐饮费用。
企业工会组织员工参加工会活动发生的餐费、食品、水等费用。
企业时常会邀请客户、经销商或组着单位员工召开各种会议,在会议过程中发生的餐饮费用计入会议费,应注意的是,要想税前扣除,税务局一般要求提供与会议相关的证明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开目的、参会人员名单及会议签到表,会议相关材料(会议议程、会议记录、照片、影响资料),会议费发票、付款清单等。
企业职工出差,会存在餐费补贴或餐饮费用报销,对于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餐饮费应计入差旅费,但要注意出差期间宴请客户的餐费应单独列入“业务招待费”。
此外,出差期间的餐饮费用,企业也应当制定合理的报销或补贴标准。
企业召开董事会期间发生的餐费,但要注意有相关的资料作为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会议材料 (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增值税发票、会议现场照片或影像资料、付款水单等。
影视行业,摄制组拍摄期间的演职员的工作餐以及作为道具必须使用的就餐费用,计入成本。但是注意宴请宾客以及非拍摄期间的餐费,应计入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涉税风险点
说完了餐费的相关入账,再来看看业务招待费吧!
遇到这些问题一定要注意!
1、将属于业务招待费的项目计入其他费用,将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税。
假设某公司将一台笔记本电脑送给客户,但没有计入业务招待费核算,而将其作公司自用核算,按固定资产入账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增值税正常抵扣。
这种情况,通过盘查实物资产才可能发现存在问题。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用于招待的要在所得税前限额扣除,还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
2、将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计入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即将全额不得扣除的项目按限额扣除。
假设某公司为公司总经理家庭购买运动器材用于健身,支出1万元,该公司将此支出列入了业务招待费核算。
实际上此费用,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3、取得不合规的业务招待费票据,不得税前扣除。
假设某公司外购三部手机,并取得普票,但发票上未注明某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或发票上只填写了公司的简称,未填写全称;或只取得收款收据。
以上所述的发票,都是不合规的发票。若要税前扣除,应需提供公司真实业务证明。若没提供,就不得税前扣除。
4、将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
假设公司召开季度会议费中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将公司内部聚餐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
以上所述的所有的餐费发票,并不均计入业务招待费。
5、无法证明真实性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
如果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公司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相关性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6、用于业务招待,未代开代缴个税的。
根据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