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可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3-06-01

1. 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这里需注意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的农产品,仅指“初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的具体范围依据财税〔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判断。例如,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茶叶为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但精制茶、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免税范围。也就是说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经过加工的农产品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不属于初级农产品;纳税人销售非初级农产品,需要按照13%税率缴纳增值税。



2.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08〕81号《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9%或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依据2019年第39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3.农机生产企业销售农业机械,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税〔2001〕1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上述规定并没有区分自产与外购。另国税发〔1993〕151号《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第十六条规定“农机零部件不属于农机的征收范围”。



4.农村集体土地租赁用于农业生产的租赁费用应当缴纳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7〕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第四条明确,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这里要注意纳税人流转土地如果用于农业生产,则免缴增值税;如用于非农业用途,则需要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5.“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本公告中的畜禽是指属于财税字〔1995〕52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是指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农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6.制造企业在符合规定的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免征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规定:一是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二是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上述两种防范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7.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依据国税函〔2010〕97号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8.部分农产品流通环节(批发和零售)免征增值税。依据财税【2011】137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依据财税【2012】75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依据财税字〔1999〕198号和财税【2014】38号,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依据财税字〔1999〕198号,对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


9.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01〕113号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并没有区分自产与外购。但需要注意2004年1月1日起,对于国产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依据财税【2008】56号和2015年第86号公告,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9%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享受农产品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一般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主体为农业生产者(单位或个人),二是生产销售的对象为如何财税字〔1995〕52号初级农产品,三是初级农产品为该农业生产自产自销。对于部分农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包括以下范围:一是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二是部分鲜活肉蛋产品不包括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三是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军队用粮、救济救灾(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水库移民口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四是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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