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起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

2023-05-25
2023年以来,全国多个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以陕西省为例,2023年4月26日,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西省从2023年5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月最低工资标准共有三档,一类区2160元、二类区2050元、三类区1950元。

2023年4月1日,人社部官网发布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3年4月1日):

截至目前,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000元及以上的省市共有16个,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等。
最低工资最高的省市为:上海最高为2590元,深圳2360元位列第二,北京2320位列第三。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最低工资解读

01.最低工资标准的剔除项有哪些?是否包含五险一金、高温津贴与加班费?
关于这个问题,主要要依据国家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国家《最低工资规定》中有三项是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中的,即“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即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所以,最低工资是不包含加班工资与高温津贴的。
关于五险一金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资内的问题,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目前,个别城市是明确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剔除了“三险一金”(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费用)后的净收入。

02.计件工资是否也要符合最低工资规定?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所以,计件工资也是要符合最低工资规定的。另外,一般而言,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03.之前签订的低于最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合同需要改签?
之前签订的低于最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合同无需改签,但在工资的实际发放上须符合政策与执行日期的规定。当然,如果条件允许,小编建议就工资变更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书面变更协议。等到下一次新签/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所写明的工资不得低于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04.最低工资调整带来的主要影响?
1/公积金下限提升
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则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也会对应进行调整。
2/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失业金标准也将迎来变化。
3/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最低标准提升
《劳动合同法》第20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病假工资下限提升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所以,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了之后,病假工资最低标准也将相应提升。
5/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的下限将提高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因此,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的下限将得到提高。
05.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有何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最低工资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
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保障部。
第十条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第十四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同时废止。


本文由新零工灵活用工平台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感谢!

客服咨询
微信咨询

立即扫码 |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