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扣未扣支出和其他费用申报要点汇总

2023-05-12
汇算清缴
 
2022年企业所得税

本期,我们将企业的应扣未扣支出和其他费用的申报要点进行整理,供各位纳税人参考!

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1、以前年度支出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的规定,其申报要点如下:
1、追补至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2、不得超过5年;
3、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2、当年度发生的支出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之规定,其申报要点提示如下:
1、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3、接受技术投资入股的计税基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之规定,其申报要点提示如下:
1、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4、行政和解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行政和解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0号)之规定,其申报要点提示如下:
1、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5、工作服饰费用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之规定,其申报要点提示如下:
1、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税前扣除




6、筹办费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之规定,其申报要点提示如下:
1、可在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一旦选定不得改变;
2、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



7、维简费

根据《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6号),《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之规定,其申报要点提示如下:
1、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允许扣除,预提的支出不得扣除;
2、支出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8、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税收滞纳金,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之规定,其申报要点提示如下:
1、企业发生的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发生的税收滞纳金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发生的赞助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发生的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税金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其申报要点提示如下::
1、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
2、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得直接扣除;
3、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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