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合同条款解决进销项时差问题?

2023-05-16
业务过程决定税收,而合同决定经济业务类型和流程。运用合同工具来规范税收行为,实现合法节税,交易合同中的交易模式、款项结算、货物交付等条款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密切相关。合同中上述条款的拟定和修改以及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的不同,都会导致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销售方如何利用合同条款推迟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合同中关于收款时间的约定条款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两者之间关系密切,合同约定会影响到纳税义务产生的早晚。

我们来看个案例:甲建筑工程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22年4月承接一项政府项目,属于一般计税项目,价税合计1090万。预计2022年5月开工,2022年8月完工,2022年12月一次性收款。合同约定2022年5月开票结算,如何利用合同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

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2022年5月开票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即发生,需要在2022年6月缴纳1090/1.09*0.09=90万元的增值税;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先开票,2022年8月工程完工时,增值税纳税义务也发生了;如果按照政府项目的惯例在合同上明确约定开票及收款时间为2022年12月,则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可以推迟至2022年12月。




在增值税税率下调的背景下,销售方推迟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一方面可以获得延迟税款的时间价值,另一方面也可以享受税率下调的政策红利。


那么,如何利用合同条款享受税率变动带来的红利?


再来看一个案例:小规模纳税人乙建安企业按季缴纳增值税,2022年5月接到一个项目,不涉及分包,项目总金额50万,2022年6月先预付25万,工程在2022年7月正式开工,2022年8月工程完工再付25万。乙企业2022年2-3季度没有其他项目,乙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假设乙企业2022年6月预收25万时不开票或者开具不征税项目的发票,未超过季度45万元的标准,无需预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2023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标准降为了季度30万元)。7月开工后抵扣预付25万元工程款时,纳税义务发生。等到8月完工时结算时,剩余的25万元纳税义务也发生,三季度合计的销售额50万,超过45万元的标准,均需缴纳增值税。但乙企业如果预收25万时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纳税义务就发生了,但是季度销售额低于45万,免征增值税。8月份结算时也开具了25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义务发生了,但是季度销售额低于45万,还是免征。


再来看个案例:丙建筑工程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8年3月承接一项工程项目,属于一般计税项目,不涉及分包。2019年3月完工开票结算,开票金额价税合计1亿元,按照10%的税率开票并全额缴纳了增值税。发包方扣了300万元的质量保证金,实际支付9700万元。2020年5月收到工程质量保证金200万元,按照销售折让开具了100万的红字发票,


假设丙公司可以和发包方约定,在2019年完工结算时,按照实际支付的9700万元开票结算,工程质保金在实际收到时开票结算。依据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此项建筑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的特殊规定,如果其在实际收到200万时结算,只需要按照9%的税率开具2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的操作,一方面获得了延迟缴纳税款的时间价值,另一方面也可以享受税率从10%下调至9%的政策红利,同时也避免了多开票。




一般性规定之外,建筑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哪些特殊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增值税可以说是企业经营中最常见的税种,一般情况下增值税的税率是固定的,并不会频繁发生变动。但2019年4月增值税税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决定适用税率,增值税立法在即,因此为了规避税率变动带来的风险至关重要。

1.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固定总价。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中不能仅仅约定含税总价,还应该强调当国家相关税率发生变化的时候,应该如何进行处理,需要在合同中进行一个补充说明。
2.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采用价税分离的合同,这里的价税分离可以有效避免因为税率变动而给合同双方造成的不利影响。
3.合同中需要明确开具发票的时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方若未开具/延迟开具发票或开具错误发票对其造成损失的赔偿条款。


【总结】
合同的作用除了保证交易安全,其还能在调节纳税、延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方面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企业经营者,要重视合同在经营安全和税务合规中的作用;在起草、修订商业合同时,既要考虑如何设置条款来保障交易安全和履行效率,也要注意合同条款及履行对税收的影响,通过法律和税收双重审查和设计,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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