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高速发展,企业用工方式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劳动和劳务用工这两种方式了,近几年,灵活用工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俨然已经被越来越多企业及个人了解和使用,传统用工方式打破重组,有效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同时也为个人提供多种就业方式及途径,一举双得,合作共赢。
一、从合规操作的角度来看
首先,企业本身有业务开展,不是空壳公司;
其次,通过平台发放的这些人员跟企业是没有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同时不存在社保关系,并且真实的为企业提供了相关工作内容,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发放结算佣金,企业再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开具、获取相应发票做账,这个完全是合法合规的。
正常来说,企业跟个人发生了相关业务,换而言之,也就是说个人给企业提供了相关服务,企业给个人支付佣金,那么个人作为收款方是需要给企业开具发票的,但是,个人没有开票的权限,无法给企业提供相应发票做账,除非去税局代开发票,但是,每次跑税局代开太麻烦,个人也不愿意弄,而走灵活用工平台给个人发放佣金,灵活用工平台的作用就是相当于税局,合法合规代替个人给企业开具发票,同时为个人代扣代缴个税。
二、从不合规的角度来说
不合规操作,一般常见的几种情况如下
1、空壳公司,套取发票;
2、所开具的发票类目,跟实际业务不相符,例如:个人给企业提供的业务内容是:产品推广、宣传,但是,开具的发票类目是:现代服务*技术服务费;
3、找人代收,个人并没有真实的给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只是从灵活用工平台承接、过一道,以此来达到开具发票的目的;
4、资金回流,关于回流有三种违规操作情况:
a.直接回流到企业,个人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发放、接收后转回到企业公户,这个是万万不能;
b.回流到个人,例如:张三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接收佣金,而后转账到李四银行卡;
c.回流到企业股东、监事以及高管人员,用家人、朋友及其亲属银行卡接收,然后转账回流到股东、监事及高管本身。
d.企业业务涉及到电信诈骗、理财诈骗等不合法经营和操作。
三、灵活用工的积极意义,始终还是利大于弊
1、对于国家:能够有效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增加国库收入;
2、对于社会经济:平衡地区发展差异,有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3、对于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给企业减负,释放企业活力;
4、对于个人:提供多种就业方式及途径,同时明显增加个人收入。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关于使用灵活用工是否会有涉及到逃税,避税的风险,本质上还是取决于企业是否合法、合规操作,合法合规操作,并且业务真实,那么则不存在任何风险,反之,如若企业不合法,不合规操作,不管是否使用灵活用工平台,还是通过其他方式和渠道获取发票,同样会有税务稽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