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企业是否可以多种用工方式并存?灵活用工|劳务派遣

2024-05-31
目前大家所了解和熟知的三种用工方式,无非是三种,第一种是直接跟企业方签订劳动合同,存在社保关系的企业合同制劳动用工,第二种是劳务派遣,个人跟劳务公司签署劳务合同,由劳务公司管理个人,并为个人购买社保等,第三种就是近几年新起的一种新型用工方式-灵活用工,这三种用工方式是并驾齐驱的三驾马车,在企业用工方式中是可以并存的,那么具体怎么个并存法,小编下面一文来给大家详细唠唠。


一、从个人是否跟企业有签订劳动合同,存在社保关系来看

企业正式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保,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如果个人本身已经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存在社保关系的话,这样个人是属于企业正式合同制劳动用工,则不能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发放,因为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发放企业跟个人是合作关系,与合同制度劳动雇佣关系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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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个人是否跟企业存在劳务关系来看

劳务用工: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签订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的劳务合同,由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自行管理、自行组织生产劳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获取劳务报酬。走劳务派遣,个人的社保和个税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但实际这个成本还是用工单位承担。个人如果跟劳务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社保关系的话,有劳务公司安排到企业工作,这样的话个人跟企业是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关系,也不能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发放。



三、从个人只签订劳动/劳务合同,但是并未购买社保来看

如果个人只是跟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只是跟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这种的话,可以算是劳动/劳务用工,但是也可以不算,因为在税务方面是以企业是否在金四系统上面给个人购买社保为判断和衡量的依据。所以,像这类情况,可以跟个人沟通,在取得个人同意的前提下,转化而来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发放是可以的。



四、总结

综上所述,多种用工方式并存指的是,企业一部分人员走的是直接跟企业签署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属于企业正式合同制劳动用工,另外一部分人员走的是劳务派遣的方式,跟劳务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购买社保,申报个税等,还有一部分人员采用的是灵活用工新型用工方式,作为以上两种传统用工方式的补充。并存,是并列,而不是交叉和重叠,其实,任何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实际发展情况,来选择适合自身的用工方式,只要是合法合规,就没有任何问题,再者说,从税务上来说一个企业灵活用工人数比例是可以占总人数的20%~30%左右都是合理的,换而言之,也就是说比如一个企业总计有100号人,那么其中20-30个人采用灵活用工模式,用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另外70-80个人签署劳动/劳务合同,购买社保,这样完全是合理、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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