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了钱没收回,怎么办?案例说明

2023-06-01

近连续有朋友咨询发票问题,均是发票给出去了,但钱没能收回,问我怎么办?
哈哈!这还能怎么办?向对方把钱要回来啊!要不然起诉对方。
我作为一名税务专家,钱要不回来,我帮不上什么忙。
细问之下,原来是希望通过“发票”把钱给收回来;或者钱不能收回,好歹收回多余的发票,不然还莫名损失税金。
唉,疫情三年,企业经营困难,赖账的多了不少。
好吧,让我来想一想。

发票开了钱没收回


案例一

A公司是一家销售公司,一般纳税人。向大客户B销售货物,并开具了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挂了应收账款(B)。B支付了部分货款后,余款迟迟不付。老板当然是着急。
突然有一天,老板刷到一个短视频,“开完发票对方‘不付款’1招教你解决”。

开完发票对方‘不付款’1招教你解决

大意是:碰到开完票不付款的,公司直接开出一张红字发票,那么对方马上会接到税务局的电话,要求解释已经抵扣的发票怎么还会出现红字发票呢?说这个方法,可以巧妙地利用税务局的力量帮公司追回货款,叫做借力打力。
“借力打力”,妙哉!
老板心想,我们的财务真是没用,这么简单好用的方法都想不到。赶紧把视频转发给了财务经理,要求开具红字发票。

老板财税经营

这个5.5万的转发,估计都是老板们的功劳。又有哪位老板不喜欢这样的高招呢?!简单、方便,直击要害。
再往下,看看评论情况:




很显然,这些评估100%是财务人员做出的。

原因很简单:如果红字发票按这样子开,这世界还不大乱,估计买方天天接到税务局电话了。
写到这里,我在想,老板们转发视频时,难道就没看一下这些评论吗?
或许,“你看到的只是你想看到的”(心理学家麦基)。我们所看到的世界,只是我们选择看到的样子。你相信什么,你就能看到什么。

言归正传。如视频中所说,对方已经抵扣,红字发票肯定这样子开了。
那么一般纳税人公司要怎么才能开具红字发票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有明确规定红字发票的处理方法。具体内容大家可以自行到网上找来看一下。
如果发票已经给到了购货方,那么红票流程:
1)购买方填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2)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此,如果你的情况是销售产品后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对方没有付款给你,那么你不能直接开具红字发票。你需要先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退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如果不能,那么你需要等到对方用于申报抵扣后,由对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然后你再凭《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案例二

C公司为一家平台服务公司,一般纳税人,与客户D签订了100万元的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C公司向D公司开具了全额增值税发票。D公司支付70万元后,不再支付余款。
C公司计划通过诉讼向D公司提出,如果余款不再支付,至少要支付30万对应的税金给到C公司。
C公司的诉求很质朴,收回点税金,也能减少一些损失。

问题是,这样做,那不就是“卖票”了呀!C公司涉嫌虚开发票。因此,D公司肯定不能向C公司收取税点。
如果哪怕通过诉讼,也很难收回余款。那么D公司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处理发票问题:

1)如果对方还没有抵扣,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则可以要求对方退回发票,将发票“作废”处理。
2)如果无法向购买方索回发票,或者购买方已经使用了发票进行抵扣,可以与购买方协商签订退货或者退款协议,并在协议中注明双方同意对原发票进行红字发票冲抵处理,然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3)如果对方已经抵扣,又能配合,由对方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然后D公司就可以凭《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了。(同案例一)

除了以上几种比较正统的做法,如果觉得“作废”和“红票”都太麻烦,还是想由对方弥补税金解决发票问题,那需要变通一下做法。
还是以案例二为例。假设C公司未能收回应收款30万,希望由D公司弥补税金2万元,D公司也同意支付2万元税金。这里需要变通一下,这2万元不能叫“税金弥补”,而是30万应收款中的一部分,也就是说,D公司向C公司支付的是服务费。C公司收款后应收款余额为28万元,待符合坏账条件时,确认为坏账损失。



防患于未然
碰到如上面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开票一方确实比较被动。比较直接的方法是,合同约定对方付款后开票。哪怕是要先开票,对方才付款的,开票金额也要与每次付款金额同步。万不可合同一签,就开具合同全额的发票给到对方。
另外,在业务合作中,一定要收集并保留好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发票、收款凭证、通讯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法律程序中证明公司的权利主张。
企业一定要有证据意识,不仅是碰到上述情况有利于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也有利于应对税务日常检查或稽查。


结语
对于企业而言,钱没能收回,肯定是优先把钱收回来。哪怕通过诉讼,首要主张也是收回应收款项,而不是立即主张发票税收损失。
只有在款项收回无望,或合同履行终止,导致开票金额大于应收款项时,才主张收回发票重开,或开具红字发票。
千万千万要记住,无论什么情况,均不可主张由对方补贴“税金”,不然税务局真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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